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系统推进研究生评价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国务院《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结合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立足学校人才培养目标与工作实际,结合研究生特点,制定本办法。
 
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以下简称“综合测评”)是研究生各类评奖评优、考核分流等工作的重要依据。旨在以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为导向,建立分类评价标准,优化多维评价方式,切实引导研究生树立科学成才观念,筑牢理想信念,厚植家国情怀。
 
一、总则
 
(一)本综合测评办法适用于中国免费一级毛片(北京)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
 
(二)原则上研究生按专业年级分类测评。
 
(三)本研一体化“专业+管理”复合型人才研究生阶段,原则上只参加毕业当年的综合测评。
 
二、工作程序
 
1、研究生综合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
 
2、内容包含德育、智育、体美劳三个部分组成,所有加分项统计时间为上一次综合测评成果截止时间(新生为开学时间)至本次综合测评成果截止时间之间;
 
3、以专业或年级或班级等为单位成立研究生综合测评工作小组,由研究生导师、研究生教学秘书、研究生辅导员、党团班主要学生干部、学生代表等组成,组长由研究生辅导员担任;
 
4.综合测评开始前,相关职能部门及学院(研究院)收集、整理该学年各类数据。各类数据权威性、准确性以相应归口部门审核认定为准;
 
5.综合测评工作小组为每名研究生评定综合测评成绩,在专业或年级或班级等范围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院(研究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工作组审核;
 
6、所有参评材料应确保真实准确,测评过程应秉承客观、负责的态度,如有造假行为,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相应处理,直至取消该年度评奖评优资格。综合测评相关材料(含支撑材料、评议材料)由学院(研究院)统一存档备案至学生毕业;
 
7.综合测评结果应在学院(研究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经学院(研究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工作组审核,由组长签章后上报研究生工作部。
 
8.如遇难以界定的加分项申请,由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统一认定;
 
三、成绩计算
 
研究生综合测评成绩=德育成绩×15%+智育成绩×75%+体美劳成绩×10%
 
德育、智育、体美劳每部分成绩最低0分,最高100分。
 
四、德育测评
 
(一)考察内容
 
德育主要考察研究生的政治素质、思想品德和行为规范等方面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公民道德规范,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德育成绩(100分)=德育基础分(70分)+德育加分(30分)-扣分项
 
(二)德育基础分(70分)
 
德育基础分原则上由班级同学互评、辅导员评价及导师评价构成:
 
德育综合基础成绩=导师打分×40%+同学互评×30%+辅导员打分×30%
 
德育基础分=德育综合基础成绩*0.7
 
导师打分分成“优、良、中、差”四个等级,四个等级的分别对应“95、85、75、60”分值。
 
同学互评分需经综合测评小组审核认定,每一位同学给班级所有同学匿名评分,满分100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分;若出现全部分数一样以及极端分数等情况,不予认定。
 
辅导员打分满分100分。
 
主要从以下十个方面表现进行综合评价:
 
1.热爱祖国,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坚定的政治信念,能够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集体荣誉感,正确处理个人、集体和国家利益之间的关系;
 
3.自觉遵守校纪校规,在公共场所举止文明得体;
 
4.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具有良好的生活习惯;
 
5.积极参加校、院、班级或所在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
 
6.自觉遵守实验室的规定和安全规范;
 
7.自觉遵守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要求;
 
8.尊敬实验室和课题组教师,团结实验室和课题组同学;
 
9.积极参与学术活动,科研工作进展良好,认真完成导师交给的科研任务等;
 
10.在课程学习、科研项目开展、实习实践中有良好的团队协作能力,担当和责任意识。
 
(三)德育加分(30分)
 
1、德育加分由综合测评工作小组核定,包括思想品德表现及学生社会工作两部分,各项分值可累加,上限不超过30分。
 
2、思想品德表现包括集体荣誉、个人荣誉、积极表现三个方面,按下述标准加分。
 
 
  
   
   | 序号 | 奖励类型 | 奖项名称 | 加分 | 备注 | 
 
   
   | 1 | 集体荣誉 | 国家级荣誉 | 党中央、共青团中央或其他国家党政机构授予的荣誉 | 15 | 
 | 
 
   
   | 2 | 省部级荣誉 | 北京市十佳班集体 | 10 | 
 | 
 
   
   | 3 | 北京市红色“1+1”一、二、三、优秀等奖 | 8/6/4/2 | 
 | 
 
   
   | 4 | 北京市优秀班集体 | 8 | 
 | 
 
   
   | 5 | 北京市先锋杯团支部 | 8 | 
 | 
 
   
   | 6 | 北京高校优秀学生基层组织 | 8 | 
 | 
 
   
   | 7 | 北京市党政机构授予的相关奖励(一、二、三等奖/提名或优秀奖) | 8/6/4/2 | 
 | 
 
   
   | 8 | 校级荣誉 | 校级北京市红色“1+1”一、二、三等奖 | 4/2/1 | 
 | 
 
   
   | 9 | 校优秀班集体 | 2 | 
 | 
 
   
   | 10 | 校优秀团支部 | 2 | 
 | 
 
   
   | 11 | 校先进党支部 | 2 | 
 | 
 
   
   | 12 | 校党委、团委及其他机关授予的面向全校的集体荣誉,但不包括二级学院授予的荣誉 | 2 | 
 | 
 
   
   | 13 | 个人荣誉 | 国家级荣誉 | 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 | 15 | 提名奖按照省部级荣誉加分 | 
 
   
   | 14 | 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 | 15 | 
 
   
   | 15 | 党中央、共青团中央或其他国家党政机构授予的荣誉 | 15 | 
 
   
   | 16 | 省部级荣誉 | 北京市优秀团员 | 8 | 
 | 
 
   
   | 17 | 北京市三好学生 | 8 | 
 | 
 
   
   | 18 | 北京市优秀学生干部 | 8 | 
 | 
 
   
   | 19 | 北京市先锋杯团员 | 8 | 
 | 
 
   
   | 20 | 北京市党政机构授予的相关奖励 | 8 | 
 | 
 
   
   | 21 | 校级荣誉 | 校优秀学生干部 | 2 | 
 | 
 
   
   | 22 | 校优秀团员 | 1 | 
 | 
 
   
   | 
 | 院级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 | 1 | 
 | 
 
   
   | 23 | 校三好学生 | 0 | 
 | 
 
   
   | 24 | 校党委、团委及其他机关授予的面向全校的个人荣誉
 | 0 | 
 | 
 
   
   | 25 | 积极表现加分 | 参与重大活动服务保障 | 国家级 | 0-10 | 
 | 
 
   
   | 26 | 北京市级 | 0-6 | 
 | 
 
   
   | 27 | 代表学校或者学院参与宣讲 | 国家级 | 5 | 
 | 
 
   
   | 28 | 北京市级 | 3 | 
 | 
 
   
   | 29 | 校级 | 2 | 
 | 
 
   
   | 30 | 其他 | 担任学校学业辅导员、朋辈辅导员并考核合格 | 2 | 
 | 
 
   
   | 31 | 积极参与学院安排的活动 | 0.3/次 | 上限3分 | 
 
  
 
 
 
 
  
   
   | 项目 | 等级 | 级别 | 加分 | 
 
   
   | 个人荣誉(参加德育类主题征文、演讲比赛、知识竞赛、作品征集等获奖;荣获思政类相关荣誉称号,获得通报表扬、嘉奖、立功等荣誉) | 国家级 | 一等奖 | 10 | 
 
   
   | 二等奖 | 8 | 
 
   
   | 三等奖 | 6 | 
 
   
   | 鼓励奖/优秀奖 | 4 | 
 
   
   | 省部级 | 一等奖 | 8 | 
 
   
   | 二等奖 | 6 | 
 
   
   | 三等奖 | 4 | 
 
   
   | 鼓励奖/优秀奖 | 2 | 
 
   
   | 校级 | 一等奖 | 4 | 
 
   
   | 二等奖 | 2 | 
 
   
   | 三等奖 | 1 | 
 
   
   | 院级 | 一等奖 | 1 | 
 
  
 
 
 
3、社会工作
 
学生社会工作以一学年为任期标准进行考核并加分,不满一年者视工作表现情况不予加分或按任职时长折算加分。在各级学生组织、学生工作机构、学生社团、党支部、团支部和班级中,坚持服务同学,认真履职尽责,突出服务贡献,切实完成各项工作的,根据各组织的相应规定按考核结果加分。
 
(1)校级学生组织和校级学生工作机构的成员由校团委负责考核并加分,加分标准为0-12分;
 
(2)校院学生社团的成员根据所在社团上一年度考核评定结果加分,加分标准为0-8分;
 
(3)院级学生组织及工作机构的成员、各党团班学生干部由各学院负责考核并加分;院级研究生主席团成员0-10分;班长、副班长、党支部书记、团支部书记加0-6分;其他班委加0-4分;专业硕士工作站负责人按照在工作站的工作量0-4分;宿舍长0-3分;
 
(4)院团委委员加0-12分;辅导员按学院团委委员加分,最多加2年,助管不加分;
 
担任多个学生干部职务的,最多可累加2项,第二项职务加分乘上0.2的系数后累加。
 
(四)扣分项
 
1.因违反《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受有关部门批评教育者(有通知备案的),每次扣4分;
 
2.通报批评扣10分;
 
3.警告处分扣15分;
 
4.严重警告处分扣25分;
 
5.记过处分扣35分;
 
6.留校察看处分扣55分;
 
7.受其他党团纪律处分,参照上述第3-6款规定扣分;
 
8.因受纪律处分而受党团纪律处分的,不重复扣分;
 
9.不按时注册扣10分;
 
10.无故不参加学校、学院(研究院)、年级以及班级组织的会议、讲座、学术论坛等各项集体活动的,每次扣2分;
 
11.在学校和学院的宿舍检查过程中,发现存放违章电器等违纪行为(以研究生手册规定为准),如能落实责任人的,责任人扣 5 分;如不能落实责任人的,宿舍所有人均扣 5 分;
 
12.无故不参与学校安排的各项全员均需完成的工作(如心理普测、心理访谈等),一次扣10分;
 
13.报名学院安排的活动,无故缺席一次扣0.5分。
 
(五)一票否决
 
1.违反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并造成不良影响者,德育成绩按0分计;
 
2.开除党籍、团籍处分,德育成绩按0分计。
 
五、智育测评
 
智育评价要突出创新引领、质量导向和破除“五唯”,推进分类分层分阶段评价、代表性成果评价等,引导研究生潜心科学研究、勇于创新创造,主动服务国家战略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主要考查研究生参与课程学习、个人或团体学术研究、实践创新及其他学术(实践)创新活动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课程学习情况;
 
2.在个人或团体学术研究中取得的具有一定创新价值、社会贡献的研究成果,包括论文、著作、专利、网络文化成果以及决策咨询报告等;
 
3.在个人或团体实践创新中取得的具有一定应用价值、社会影响的成果,包括在专业实习实训中解决行业产业实际问题所取得的成果,参加学科(专业)相关会议、赛事、展演等取得的荣誉、奖项或作口头报告、海报展示等;
 
4.国际学术交流等其他个人或团体学术(实践)创新活动的情况。
 
硕士一年级:智育成绩(100分)重点考察学生课程学习情况,辅助学术创新实践成果,由智育基础分(80%)和智育加分(20%)两部分组成。智育基础分以课程学习成绩为依据进行计算,智育加分以学生获得的上述各类学术创新实践成果为依据进行计算。
 
硕士二年级及以后:智育成绩(100分)侧重学术创新实践成果,由智育基础分(60%)和智育加分(40%)两部分组成;智育基础分主要以中期考核为主要依据计算,智育加分以学生获得的各类上述学术创新成果为依据进行计算。学术学位研究生的中期考核成绩为论文开题环节得分;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中期考核须重点突出学生专业实践的表现和成效,成绩为论文开题环节得分(50%)与学生专业实践考核得分(50%)之和。
 
博士:智育基础分占(70%),智育加分占(30%),第二年成绩在第一年基础上分别进行累加后计算排名。
 
智育成绩=智育基础分*相应比例+智育加分*相应比例
 
智育加分=100*个人智育加分/智育加分基准分
 
智育加分基准分为100分,如果本专业智育加分最高分超过100分,基准分为智育加分最高分。
 
(一)智育基础分(100分)
 
智育基础分=0.7×∑(Ti×Xi)/∑Ti+0.3×∑(Mi×Yi)/∑Mi
 
(如若未修读选修课,则按照学习成绩=∑(Ti×Xi)/∑Ti计算;)
 
其中:Ti为培养计划中所列的学位课学分数,Xi为学位课课程成绩,Mi为选修课学分数,Yi为选修课成绩,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成绩记载为五级制时,按以下关系换算:优=90;良=80;中=70;及格=60;不及格=50。
 
(二)智育加分
 
奖励分由班级综合测评工作小组核定,加分细则如下:
 
1.所有奖励分加分项目原则上必须是以中国免费一级毛片(北京)为第一单位;专业硕士的学术成果可以是企业导师所在单位为第一单位,中国免费一级毛片(北京)为第二单位。
 
同一内容的论文或科研成果取单项最高分,不累加,加分时间以DOI号出具时间为准。论文必须是已有DOI号或者已经见刊发表,并提供相应原件才给予相应加分,已拿到接收函但未见刊发表也没有DOI号的不予加分。所有发表的论文或科研成果均需附有原件及复印件,班级综合测评工作小组审核合格后方有效。学生发表论文分区以中国免费一级毛片(北京)图书馆采购的www.fenqubiao.com网站(中科院分区)查询大类分区结果为唯一标准,本校公共账号:cupetro密码:cup_beijing。
 
2.智育奖励分涉及多人排名的加分情况,个人得分计算方法:(只认定学生一作、学生和导师共同一作、导师一作学生二作的加分,其余作者不加分),都等同学生一作加分;
 
论文发表,若学生本人为唯一作者,不予认定;
 
学生一作时,按照论文级别直接加分;
 
若两名学生共同一作,则分享所获奖项的加分;
 
3.取得下列成绩,按如下规定分别加分。
 
(1)发表与本人所学专业及所做论文内容有关的学术论文、获得专利授权、获得软件著作权,分成八档加分,分别为50分、30分、15分、10分、5分、3分、1分、0.1分。
 
在学术会议上宣读与本人所学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按下述规则进行加分:专业领域内全国性会议(2分)、国际会议(3分),口头报告(100%,如获奖300%)和墙报(50%,如获奖150%)两种,必须有注册费发票复印件)
 
学生学术成果和参加的会议级别由学院(研究院)研究生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单独或与学术委员会共同认定。
 
校级学术论坛获奖按照特等奖加1分,一等奖加0.8分,二等奖加0.6分,三等奖加0.4分,中英文场不累加。
 
 
  
   
   | 学术论文级别(顶刊类文章单独申请、单独认定) | 加分 | 
 
   
   | SCI 中科院 1区文章 国际发明专利授权 | 25 | 
 
   
   | SCI 中科院 2区文章、 国家发明专利授权 | 15 | 
 
   
   | SCI 中科院 3区文章、 | 7.5 | 
 
   
   | 被SCI收录的正式期刊 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 5 | 
 
   
   | EI文章 | 3 | 
 
   
   | 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中文科技论文统计源刊物上发表 | 1 | 
 
  
 
计算专利加分时,仅认定除教师以外的学生第一作者,且学生作者整体排名在前三位。
 
4. 参加科技创新、学科竞赛活动取得各级奖励者,(具体加分项目以学院竞赛库为准,见附件),最高按下表加分,同一个赛事按最高奖项加分:
 
 
  
   
   |        分值 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 国家级 | 12 | 10 | 8 | 
 
   
   | 省部级 | 8 | 6 | 4 | 
 
   
   | 校级 | 4 | 3 | 2 | 
 
  
 
(1)A级赛事加分系数为1.5;B级赛事加分系数为1.0;C级赛事加分系数为0.5;D级赛事加分系数为0.3。
 
如果获得挑战杯、互联网+主赛道国家级奖项,按照下表加分:
 
 
  
   
   |        分值 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 国家级 | 50 | 40 | 30 | 
 
  
 
(2)A级赛事中如设有特等奖,特等奖等同一等奖,一等奖等同二等奖,以此类推,三等奖(铜奖)按照省部级一等奖(金奖)加分,该赛事省部级一等奖(金奖)加分减半。B级赛事中如设有特等奖且仅有唯一项目获得特等奖,则该赛事特等奖加分系数为1.2,一等奖加分不变;其他特等奖等同一等奖,一等奖等同二等奖,以此类推。
 
(3)相关成果和奖项应为当年综合测评周期内获得。
 
(4)竞赛项目个人参加者可获得对应级别加分,组队参加者分以下两种情况:(1)项目不设队长,所有成员按对应级别加分的1/2加分;(2)项目设队长,队长按对应级别加分的2/3加分,其他成员按对应级别加分的1/2加分。
 
(5)每人获多个奖项的,各项分值可累加,但校级赛事加分上限不超过10分。
 
5.获得科技成果奖者,最高按照下表加分:
 
 
 
  
   
   | 级别 | 加分 | 
 
   
   | 国家级 | 特等奖 | 50 | 
 
   
   | 一等奖 | 45 | 
 
   
   | 二等奖 | 40 | 
 
   
   | 三等奖 | 30 | 
 
   
   | 省部级 | 特等奖 | 30 | 
 
   
   | 一等奖 | 20 | 
 
   
   | 二等奖 | 10 | 
 
   
   | 三等奖 | 5 | 
 
  
 
 
6.研一第一年(含之前)通过六级考试的,在折算后的智育成绩基础上加1分;研二通过六级考试的,在折算后的智育成绩基础上加0.5分,第一年加过的不再重复计算;
 
(三)惩罚分
 
惩罚分由班级综合测评工作小组核定。扣分细则如下:
 
1.文献综述、开题报告没有按时完成者(以学位办公室等职能部门规定的时间为准),扣10分;
 
2.经鉴定确认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者或非法转让技术成果者,扣30分;
 
3.经鉴定确认个人考试成绩造假者,扣30分。
 
六、体美劳育成绩
 
(一)考察内容
 
主要考查研究生参与体育、美育、劳育方面活动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体育方面:考查研究生参加体育方面活动的情况,主要包括体育课程、校园体育活动、课外体育锻炼、竞赛、展演、鉴赏研习等。
 
2.美育方面:考查研究生参加美育方面活动的情况,主要包括美育课程、校园美育活动、竞赛、展演、鉴赏研习、校内外艺术普及、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与创新等。
 
3.劳育方面:考查研究生参加日常生活劳动、生产劳动和服务性劳动等劳育方面活动的情况,主要包括劳育课程、校园劳育活动、学生工作、专业实践、社会实践、实习实训、创新创业、志愿服务、勤工助学以及其他纳入校院两级劳动清单的活动。
 
体美劳育成绩(100分)=体美劳基础分(70分)+体美劳加分(30分)-扣分项
 
(二)体美劳育基础分(70分)
 
由综合测评工作小组评定,主要从以下七个方面表现进行综合评价:
 
1.有良好的锻炼习惯和生活方式;
 
2.积极参加校、院、班级或所在单位等组织的体育活动,做到科研学习和体育运动协调发展;
 
3.有一定的审美情操,善于发现和诠释科学之美;
 
4.积极参加各类文化艺术活动,丰富审美鉴赏体验;
 
5.有较好的劳动习惯和劳动观念,积极参加宿舍卫生清扫;
 
6.积极参加校、院、班级或所在单位等组织的各类校园劳动实践活动;
 
7.践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青年志愿者精神,积极参加校、院、班级或所在单位等组织的各类志愿服务活动。
 
满分为100分,研究生须满足最低参与活动标准,完成计算后分数乘以0.7为体美劳成绩基础分,不同年级标准如下:
 
博士研究生:本学年参加学院、学校文体活动1次(运动会单人项目1项算1次),或本学年跑步或健步走距离累计不少于20公里;
 
非新生硕士研究生:本学年参加学院、学校文体活动2次(运动会单人项目1项算1次),或本学年跑步或健步走累计距离不少于20公里;
 
新生硕士研究生:参加学院、学校文体活动至少4次。(运动会单人或者集体项目1项算1次),或本学年跑步或健步走距离不少于20公里(单次不少于2公里)
 
距离计算数据以Keep等计步数据为准。
 
(三)体美劳育加分(30分)
 
由综合测评工作小组核定,包括各类体育赛事及文化艺术相关比赛、志愿服务、社会实践获奖等,各项分值可累加,上限不超过30分。
 
1.各类体育赛事及文化艺术相关比赛仅依据校机关和学校体育教学部组织的校级及以上活动加分,学校自主类社团活动不加分;
 
2.各类体育赛事包括所有球类、田径等相关的体育活动类比赛,文化艺术相关比赛包括所有歌舞、演讲辩论、书法绘画、摄影、视频制作等文化艺术相关的比赛。每类最多累加两项,每类取一个最高奖励分后,另一项奖励分乘 0.2 系数后累加;
 
3.各级各类体育赛事单人或集体项目按下表加分,非主力队员按2/3折算,若无主力与非主力之分,则所有队员均按照表格加分,每人获多个奖项的可累加,但校级赛事加分上限不超过20分。
 
4.代表学校或学院参加各类体育赛事及文化艺术相关比赛获得名次,按照下表加分;
 
 
  
   
   |      分值 级别 | 一、二名 /一等奖 | 三、四名 /二等奖 | 五、六名 /三等奖 | 七、八名 /鼓励奖/优秀奖 | 
 
   
   | 国家级 | 30 | 20 | 15 | 10 | 
 
   
   | 省部级 | 20 | 15 | 10 | 5 | 
 
   
   | 校级 | 8 | 6 | 4 | 2 | 
 
  
 
5.志愿服务奖励分, 学年内志愿服务时间达到20小时的,加2分;达到30小时的,加3分;40小时以上的加4分。志愿者服务时间按照第二课堂和学院青协负责提供和统计。综合测评计算志愿者服务时长时,志愿者荣誉称号不加分。
 
6.代表学校或者学院参加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获奖者,按照下表加分:
 
 
  
   
   | 序号 | 奖励类型 | 奖项名称 | 加分 | 备注 | 
 
   
   | 1 | 集体荣誉 | 国家级荣誉 | 党中央、共青团中央或其他国家党政机构授予的荣誉 | 30 | 
 | 
 
   
   | 2 | 省部级荣誉 | 北京市党政机构授予的相关奖励(一、二、三等奖/提名或优秀奖) | 20/15/10 | 
 | 
 
   
   | 3 | 首都社会实践优秀团队 | 20 | 
 | 
 
   
   | 4 | 首都社会实践优秀成果 | 20 | 
 | 
 
   
   | 5 | 校级荣誉 | 校党委、团委及其他机关授予的面向全校的集体荣誉,但不包括二级学院授予的荣誉 | 10 | 
 | 
 
   
   | 6 | 校优秀主题实践活动 | 10 | 
 | 
 
   
   | 7 | 校社会实践奖励 | 10 | 
 | 
 
   
   | 8 | 院级荣誉 | 院优秀实践团队(一、二、三等奖) | 10/5/3 | 
 | 
 
   
   | 9 | 个人荣誉 | 国家级荣誉 | 党中央、共青团中央或其他国家党政机构授予的荣誉 | 30 | 提名奖按照省部级荣誉加分 | 
 
   
   | 10 | 省部级荣誉 | 北京市党政机构授予的相关奖励(提名奖) | 20(10) | 
 | 
 
   
   | 11 | 北京市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 20 | 
 | 
 
   
   | 12 | 校级荣誉 | 校党委、团委及其他机关授予的面向全校的集体荣誉,但不包括二级学院授予的荣誉 | 10 | 
 | 
 
   
   | 13 | 校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 10 | 
 | 
 
   
   | 14 | 校社会实践优秀个人 | 10 | 
 | 
 
   
   | 15 | 校十佳志愿者 | 10 | 
 | 
 
  
 
 
 
(四)扣分项
 
宿舍卫生检查不合格一次扣2分,上限不超过10分。
 
七、补充说明
 
1、本办法执行过程中,如有个别项目等调整,由学院综合测评工作组研究决定。
 
2、本办法适用于我院 2024 年及以后入学研究生,2023 年及以前入学研究生按原有办法执行。
 
3、本办法经 2025年第 1 次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学院综合测评工作组负责解释。